在国内现行法律与司法实践框架下,虚拟货币可以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,但绝不等于法定货币,同时虚拟货币相关的兑换、交易炒作行为不受法律保护,很多币圈参与者很容易混淆这两层核心法律边界。简单来讲,法律认可个人持有的虚拟货币具备财产价值,可作为财产类权益处理纠纷,但监管层面持续明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活动属于非法活动,二者并不冲突,也是大量涉虚拟货币案件出现不同判决结果的根本原因。

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调整范围,虚拟货币依托加密技术生成,具备稀缺性、可支配性以及市场公认的经济价值,满足法律层面财产的基本特征。大量刑事判例能够印证这一点,当发生盗币、诈骗侵占虚拟货币案件时,多地法院会认可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,将涉案币种折算价值作为案件审理依据,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;部分继承、离婚财产分割的民事案件中,法院也支持当事人对名下虚拟货币进行确权分割。不过需要注意,法条仅作出原则性规定,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细化保护规则,造成各地裁判尺度存在细微差异。

理清这条法律分界线具备极强现实意义。一方面,妥善保管钱包私钥、转账记录、资产来源凭证,一旦遭遇盗币、他人无故侵占虚拟货币,留存完整证据后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;另一方面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参与境内场外交易、合约炒作、虚拟货币挖矿等活动,即便持有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,相关交易行为依旧存在巨大法律风险。同时,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,缺乏监管机构兜底,资产还面临平台跑路、链上诈骗、私钥丢失等多重风险,不能单纯依靠“属于财产”这一结论忽视潜在隐患。
